(资料图)
一、在行为的类别上,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管理性外部行政行为;二、在行为的性质上,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;三、在行为的功能上,行政许可是对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。
《行政诉讼法》第六十一条,在涉及行政许可、登记、征收、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,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。在行政诉讼中,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,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。